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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高阳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
- 城事
-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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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保定市政府正在开展“三整治五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为规范养犬行为。
根据《保定市区养犬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对城区养犬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禁个人饲养禁养犬,单位饲养的禁养犬不得在本单位区域外遛犬。
二、个人饲养的准养犬,需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并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免疫疫苗。
三、不得在城区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便道遛犬,不得在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图书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遛犬。
四、携犬出户时,主人必须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或身抱,并随手携带清理工具,及时妥善处理犬粪,保持公共环境卫生,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对不按要求遛犬,随意乱放的饲养犬、无主犬、野犬、狂犬等将组织专门力量予以抓捕。
希望城区广大居民予以配合,共同营造和谐、文明新高阳。
本养犬管理通告自8月1日起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