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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关于赋予乡镇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的公告!
- 城事
- 2021-08-21
- 649
广大市民:
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赋权乡镇和街道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工作的通知》要求。
自2021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登记委托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办理,设立一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9月1日-9月30日),实行县乡通办(县行政审批局和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都可办理),自2021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登记全部到所属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县行政审批局将不再受理、办理。
高阳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