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公安“智慧禁毒”:无人机航测,开展禁种铲毒
- 资讯
- 2021-05-23
- 532
为进一步推进禁种铲毒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实现全县毒品原植物“零种植”的目标,近日,高阳县公安局充分利用无人机灵巧、高清、可实时查看监控内容等特点,通过遥杆控制无人机对全县范围进行全方位航测,对人工踏查难以到达的荒僻地段、居民房屋顶和无人院落等场地进行重点巡查,提升了禁种铲毒的踏查效率和精准度,提高了发现能力,确保禁种铲毒踏查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
同时联合乡镇全力开展地毯式踏查排查工作,深入田间地头、宅前屋后、偏僻闲置房屋院落进行全面踏查,确保无死角、无遗漏。
无人机航测
实地踏查
在各村张贴禁种铲毒宣传册,公布举报方式,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活动线索,让非法种植活动无藏身之处。
依托高阳公安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朋友圈等移动社交媒体平台扩大宣传范围,令辖区居民群众明白种植罂粟、大麻等原植物是违法犯罪行为,使得“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观念传播得更广、更深入人心。向群众宣传毒品的危害和相关知识,鼓励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种植行为,引领群众知法守法,切实做到“不种毒、不制毒、不贩毒、不吸毒”,确保无隐患、零种植。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高阳公安提醒您: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是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周围有人种植,请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110或者0312-6297110
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将给予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