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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晋庄镇人民政府秸秆禁烧倡议书

广大村民朋友:

为规范生产秩序,保护人们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有效防止大气污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治理大气污染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夏季禁止焚烧秸秆的有关要求通知你们,请广大群众积极响应。

一、秸秆焚烧的危害

1、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刺激很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2、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杂草、树林,甚至村庄设施,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

4、焚烧秸秆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极大的破坏乡村环境形象。

二、秸秆的利用途径

1、秸秆还田。这是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可以补充和平衡土壤养分,提高农作物产量;

2、秸秆工业化利用。加工成工程草毯、包装材料、编织品;

3、秸秆基肥。利用秸秆作为育苗基肥、花木基肥、草坪基肥等。

三、秸秆焚烧的处罚规定

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决定有关规定,农业经营主体露天焚烧秸秆及树叶、荒草等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决定有关规定,由于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等的处理不及时致使他人露天焚烧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焚烧当事人的,可以对焚烧当事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没有焚烧当事人的,由农业经营主体承担责任,可以对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禁烧秸秆,珍惜环境,爱护家园,让天空更蓝,空气更好,生活更美!

晋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