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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殡葬改革宣传明白纸

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按《高阳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高殡联办〔2021〕1号)文件精神,倡导移风易俗,树立现代殡葬新风尚。

一、加大推行火葬工作力度

按省规划范围我县为火葬区。

依据国家规定火葬区内的公民死亡后,除可以土葬的少数民族外,均必须实行火葬。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农村(社区)“两委”成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去世后,要带头执行火葬区规定,依规进行火化。

遗体火化后将骨灰寄存到县骨灰堂,自觉抵制偷埋土葬、骨灰装棺再葬、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殡葬行为。

二、健全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机制

对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去世人员,以及因工伤、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的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人员,有关部门应依据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发放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保险赔偿等相关费用。

三、全面推进惠民殡葬政策落地落实

继续执行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人员,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普通骨灰盒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政策。

多种形式宣传推动殡葬改革相关惠民政策,传播正能量,营造文明节俭、生态殡葬的良好氛围。

完善后新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发放政策自8月份开始执行。

高阳县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