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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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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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提升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主城区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容蠡线(宏润温泉花园二期-颛顼公园-南才口村)-高安线-正阳路-佟麟阁大街-开拓街-孝义河-保沧线-宏润大街(容蠡线)(以高阳县民政局2016年印制《高阳县城区图》为依据)所环主城区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二、本方案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使用柴油作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即用于非道路上的,自驱动或者具有双重功能,或者不能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者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
三、区域内禁止使用排放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作业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使用冒黑烟、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及其它作业机械的,从严处罚,立即停止排污,限期进行整改。排放应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额定功率≥37kW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光吸收系数大于0.5m-1,额定功率<37kW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光吸收系数大于0.8m-1;林格曼黑度级数大于1(有可见烟)。
四、区域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同时,按照“行业监管”原则,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审核备案制,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
五、本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结束时间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出现调整后适时进行废止。